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被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入学教育活动,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安排。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并完成注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各项学习纪律,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及相关活动,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任务。
第八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学习或考试的,需提前向学院申请请假或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 学籍异动
第十条 学生如需休学、复学或退学,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但可保留其学籍至休学期满。
第十二条 学生退学后,其学籍自动注销,不得重新恢复。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以表彰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四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定,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