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章程
为了规范本农民合作社的运作,保护成员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XX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条 合作社是由当地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经营活动的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合作社宗旨是通过集体合作的方式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 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履行成员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六条 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收入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政府补助、销售农产品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遵循“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四条 当出现严重亏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可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第十五条 在解散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比例返还给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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