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信访举报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二)反映社会公共事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隐患;
(三)其他需要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举报的方式与程序
(一)信访举报可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
(二)收到信访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登记,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四)调查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四、保密措施
(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信访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外泄;
(三)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细化落实。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