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幼儿园教师行为准则,希望每位教师都能严格遵守。
一、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尊重孩子的个性与尊严,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二、不准歧视任何一名幼儿,无论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或学习能力如何,都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孩子。
三、不准在课堂内外传播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坚持正面引导,培养幼儿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四、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幼儿的安全始终处于监控之中,不得随意脱岗或擅离职守。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家长馈赠或参与商业活动,保持职业操守的纯洁性。
六、不准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不当语言或做出不雅行为,维护良好的师德形象。
七、不准私自将幼儿带离园区范围,外出活动需经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
八、不准隐瞒事故或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九、不准未经许可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保障校园环境的安全性。
十、不准泄露幼儿及其家庭的隐私信息,保护个人资料的安全。
以上十条规定是每位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真正做到这些要求,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学习乐园,助力他们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