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资产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登记、统计和汇总固定资产信息;
- 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 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等事项。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时应核对实物与采购清单是否一致,检查设备性能是否正常。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1. 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浪费和损坏。
2. 对于专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
3. 如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
1.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2. 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3. 清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转让、捐赠等形式,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专业人员鉴定,确认无法继续使用后方可报废。
3. 转让或捐赠的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所得收益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