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的招标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进行各类物资、服务及工程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享有平等的机会,并接受监督。
第四条 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流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专门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决策;设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业务部门作为需求提出方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审核批准年度招标计划;
- 确定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
- 监督检查整个招标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第七条 招标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 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
- 接收投标文件;
- 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 起草中标通知书等文件。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交详细的采购需求说明,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制定年度招标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进步趋势等因素,合理安排时间表。
第十条 发布招标信息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选择应基于其资质条件、业绩表现以及信誉状况等多个维度综合考量后确定。
第十二条 开标当天,所有参与者都必须按时到场,按照既定议程开展活动。任何迟到者都将被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三人且为奇数。每位评委独立打分,最终得分汇总得出结果。
第十四条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反映问题线索。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审计检查,查找潜在风险点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条款内容,则须经最高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细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