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档案室的安全管理,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办法。以下为具体细则:
一、档案室的基本要求
1.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档案受潮或老化。
2. 室内温度和湿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查并记录。
二、人员管理
1. 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档案管理和安全防护的知识。
2. 进入档案室的人员需经过登记,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 档案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档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三、安全措施
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安装监控系统,对档案室进行实时监控。
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档案借阅与归还
1.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期间,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 归还时需核对档案数量及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五、档案更新与销毁
1. 对于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保持档案库的有序性。
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旨在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存放和有效利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档案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