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日常出勤管理,提升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学习与生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及聘用的幼儿园教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安排,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
一、考勤时间规定
幼儿园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班时间为下午16:30(具体根据季节调整)。教师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园长或相关负责人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勤方式
幼儿园采用电子打卡与签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教师每日上下班需在指定地点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确保记录真实有效。同时,每周由专人汇总考勤数据,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请假制度
教师因病、事、公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者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经领导审批。公假包括参加培训、会议等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需提前报备。
四、迟到与早退处理
教师若出现迟到或早退情况,将按照园内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影响当月的考勤评分。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情况予以扣发绩效或取消评优资格。
五、旷工处理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两日工资扣除,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将根据幼儿园相关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六、考勤监督与反馈
园方将定期对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与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同时,鼓励教师之间相互提醒、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行政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充或修订。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营造一个更加高效、有序的教学环境,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