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浙江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建立一个统一、高效、透明的专家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项目评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中,评标专家的入库、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全过程。通过整合全省各类专业人才资源,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权威的评标专家队伍,进一步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专家入库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和资格要求。专家需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需通过相关培训与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标工作的能力。此外,还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和诚信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或退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在使用过程中,办法强调了随机抽取原则,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将根据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符合要求的专家参与评审,避免人为干预和利益冲突。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纪律约束,明确禁止泄露评审信息、接受贿赂等行为,保障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加强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对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专家库运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总之,《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持续加强,必将为浙江省的招投标事业注入更多活力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