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09年度老版本)】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深圳市相关部门在2009年继续实施“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减轻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成本压力,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本须知基于2009年度的申报流程和规定编写,适用于当年申请该专项资金的企业。由于政策已更新多年,部分条款可能与现行标准存在差异,因此仅供历史参考或作为了解政策演变的参考资料。
一、申报对象
凡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均可提出申请。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范围
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参加境外展会及相关市场推广活动;
2. 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及品牌宣传;
3. 申请国际认证、商标注册等;
4. 其他有助于开拓海外市场的相关支出。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出口能力,上年度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外贸发展战略;
3. 项目计划书内容完整、可行,有明确的资金使用安排;
4. 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企业登录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表》;
2. 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出口合同、财务报表、展会邀请函等;
3.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4. 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
5. 评审结果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资金拨付。
五、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专项资金将以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发放至企业账户。具体金额依据企业的实际支出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
六、注意事项
1. 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3. 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的6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4. 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申报要求。
七、咨询方式
如企业对申报流程或政策内容有疑问,可联系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或拨打深圳市商务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以上内容为2009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的整理说明,供相关企业参考。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保顺利申请和合规使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