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通报制度】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流程,提升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透明度,特制定本通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代会召开期间及闭会后的相关信息发布、意见征集与反馈等工作。其核心目标是通过系统化、制度化的通报机制,确保教代会的各项决议、建议以及相关工作进展能够有效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并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与建言。
一、通报内容
1. 教代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安排、参会人员范围等基本信息。
2. 会议主要议题及讨论情况:对会议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简要说明,突出重点问题和初步意见。
3. 决议与决定:对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提案处理结果进行公布,明确责任部门与落实时限。
4. 建议与意见处理情况: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反馈处理进度和结果。
5.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如政策调整、改革措施、重要活动安排等。
二、通报方式
1. 纸质公告:在校园公告栏、办公楼、教学楼等显著位置张贴正式通报文件。
2. 网络平台:通过学校官网、教代会专用网页或内部办公系统发布电子版通报。
3. 会议通报:在教代会闭幕时进行总结发言,向全体代表汇报会议成果。
4. 个别沟通:针对涉及个人或特定群体的信息,可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定向通报。
三、通报时效
1. 重要事项应做到“事前通知、事中通报、事后反馈”,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2.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通报。
3. 对于需要长期跟进的问题,应定期发布阶段性进展报告,直至问题解决。
四、监督与反馈
1. 教代会设立专门的信息反馈渠道,鼓励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提出疑问或建议。
2. 各系部、处室应积极配合通报工作的开展,确保信息传达无遗漏。
3. 学校工会负责对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的教代会通报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决策透明度,也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为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