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页2](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作人员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职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一、考勤方式与记录
1. 全院实行指纹打卡或电子签到相结合的考勤方式,每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不得代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2. 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日上班前确认本部门人员到岗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因公外出或因病请假者,需提前向科主任或分管领导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工作时间安排
1. 本院实行标准工时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为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值班人员须按照排班表准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岗或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3. 病假、事假、婚丧假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经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超过1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10%。
2. 无故不上班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两小时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三倍工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辞退处理。
3.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七天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加班与调休管理
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2. 加班人员可根据实际加班时间申请调休,调休需在当月内完成,逾期不予补休。
3. 加班期间应保证工作质量,不得以加班为由推诿职责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五、奖惩措施
1. 对于全勤、表现优异的员工,将在年终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2.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或相关规定冲突,以最新政策为准。
3. 各科室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院办备案。
通过严格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与满意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我院的良好形象与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