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特制定本《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环境监测活动,涵盖空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管理。
一、总则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 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循“依法监测、数据真实、过程可控、结果可追溯”的原则,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
3. 企业应定期组织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监测内容与项目
1.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确定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大气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 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悬浮物、重金属等;
- 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设备噪声等;
-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的种类、数量及处置方式。
2.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上传。
三、监测频次与方法
1. 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和环境影响程度,合理安排监测频次,确保能够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动态。
2.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经计量认证的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监测记录制度,对每次监测的时间、地点、项目、方法、结果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四、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
1.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电子化存储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追溯。
2. 对于需要公开的环境监测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3. 企业应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
1. 企业应设立内部环境监测监督机制,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或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3. 企业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监测结果。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企业将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