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十不准和十严禁】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不仅关系到个人形象,更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与社会的风气。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师德师风十不准和十严禁”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明确教师的行为边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以下是对“师德师风十不准和十严禁”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清晰展示:
一、师德师风“十不准”
序号 | 不准内容 |
1 |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2 | 不准歧视、侮辱、伤害学生 |
3 | 不准收受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 |
4 | 不准从事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活动 |
5 | 不准在课堂上散布不当言论或传播错误思想 |
6 |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7 | 不准违反教学纪律,随意调课、缺课或迟到早退 |
8 | 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
9 | 不准在学生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
10 | 不准泄露学生隐私或考试信息 |
二、师德师风“十严禁”
序号 | 严禁内容 |
1 | 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2 | 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声誉 |
3 |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
4 |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或使用不文明语言 |
5 | 严禁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猥亵行为 |
6 | 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营利性培训 |
7 | 严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失职行为 |
8 | 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
9 | 严禁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
10 | 严禁在师生关系中越界,保持良好职业操守 |
总结
“师德师风十不准和十严禁”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体现了对教育工作者职业操守的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明确禁止行为和严禁事项,有助于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每一位教师都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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