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化药品结构,规范采购行为,强化使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1. 确保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管理,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3.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评价体系,持续改进临床用药水平。
4. 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发生。
5. 完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药品供应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药品采购流程
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结算模式;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网上交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中标企业资质审核及合同执行情况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
(三)严格控制非基药比例
合理确定非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及其占总金额比重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对于确需使用的特殊治疗性药品或罕见病用药,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纳入采购范围,并做好备案记录。
(四)强化合理用药指导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基本药物知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分析评估医生开方情况;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用药观念,避免盲目追求高价药或进口药。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利用信息化平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定期发布运行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应将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逐年增加支持力度;同时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政策内容及其重要意义;组织义诊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增强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度。
总之,《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可行的举措,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美好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