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班级凝聚力,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特制定本条例,用于评选“优秀班干部”。
一、评选范围
凡是在班级中担任班干部职务的学生,均可参与评选。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等。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工作认真负责:在担任班干部期间,能够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为班级建设作出贡献。
3. 学习成绩良好:在保证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兼顾班级管理工作,学习成绩不得低于班级平均分。
4. 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三、评选流程
1. 个人自荐或推荐:由班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他同学推荐。
2. 民主评议:通过全班投票的方式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公平公正。
3. 综合评定:班主任结合日常表现及投票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对被评为“优秀班干部”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学期末给予表彰。
2.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加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3. 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同学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
五、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班主任所有。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希望通过这一评选活动,能够激发同学们的积极性,让每一位班干部都能成为值得信赖和尊敬的榜样人物,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奋进的班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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