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的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信息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网络使用人员和部门。所有涉及网络活动的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信息安全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网络安全状况、处理安全事件、制定并更新安全策略等。
第五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设备必须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并保持更新状态。严禁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未经批准的软件或访问非法网站。
第六条 用户需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不得将账号信息泄露给他人。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信息安全小组。
第三章 网络资源使用
第七条 各部门和个人应合理使用网络资源,避免浪费。对于长期闲置未使用的IP地址、域名等资源,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回收再分配。
第八条 鼓励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但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任何违法不良信息。
第九条 建立健全网络资源台账制度,对所有网络设施设备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各部门及个人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时,可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调整完善。
以上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网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框架内容,希望各位同仁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推动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