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周边省份及全国平均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工费水平。
(二)保持适度稳定。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人工费调整工作,避免出现大幅波动。
(三)注重公平公正。确保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之间的人工费标准相对均衡,促进公平竞争。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人工费单价。将现行定额中的人工费单价适当上调,具体幅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定期发布调整信息。
(二)完善计价规则。修订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明确人工费计算方法及相关参数取值标准。
(三)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论证阶段。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二)征求意见阶段。将拟定的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后形成正式文件。
(三)正式实施阶段。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定额人工费标准,并同步启动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从业者普及新政策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三)建立反馈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给予回复。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之处以本意见为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违背本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
特此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