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湖南省近日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一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省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细则》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为核心,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领导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通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根据《实施细则》,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而政府主要负责人则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此外,《实施细则》还特别强调了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各自分管领域内同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例如,经济发展的负责人应关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市建设的负责人则需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标准等。
为了保障上述规定的有效执行,《实施细则》还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对于未能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是一部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它不仅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也为全国其他地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相信随着该细则的全面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提升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