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支出合法、合规、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下属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费用报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报销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所有报销事项必须真实发生,不得虚报、冒领或伪造票据。
2. 合规性原则:报销内容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3. 合理性原则:报销金额应与实际支出相符,不得超标、重复或不合理列支。
4. 及时性原则:报销申请应在业务发生后合理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销流程
1. 事前审批:凡涉及较大金额或特殊事项的支出,须提前填写《费用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 票据管理:报销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票据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毁或伪造。
3. 分类申报:不同性质的费用应按照类别分别填写报销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审核签批:财务部门对报销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送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5. 款项支付: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报销单据应妥善保存,作为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事项,财务部门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
3. 严禁个人借用公款或以私人名义报销单位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财务纪律教育,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监督与责任
1.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报销工作的审核与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2. 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财务报销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财务环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