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事务。
二、组织结构
1.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2. 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责任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会议制度
1.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
- 临时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2.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3.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四、议事范围
1. 讨论并决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续签;
2. 审议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计划及收支情况;
3. 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4. 提出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改造建议;
5. 其他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表决程序
1. 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2. 表决结果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监督;
3. 对于未通过的议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后重新审议。
六、信息公开
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工作进展、财务状况等信息;
2. 重要决策应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传达;
3. 接受业主的咨询与监督,设立意见箱或线上反馈渠道。
七、附则
1. 本规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规则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业主大会讨论可通过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议事规则,有助于提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与公信力,推动小区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