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发展,成都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构建科学、公正、多元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育人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注重其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发展情况,努力实现“五育并举”的教育目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成都市坚持“过程性与终结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方案,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在不同阶段的表现与发展轨迹。
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升学推荐、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教育局也将加强对各校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此外,成都市还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来,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通过多方联动,共同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总之,《成都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必将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有力的支持。